創用 CC 授權條款
本著作由imwhats製作,以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釋出。
2011年後照片以Sony nex3(已停產)、Sony a6400,搭配 iphone拍攝

敝人阮囊羞澀所以堅持了許久還是加入了痞客邦見鬼的分潤計畫,可以的話幫我點一下連結,贊助一下吃飯錢!
【國王沒有驢耳朵】只此一家,絕無分號! 所有食記、住宿文都是依據當時個人感受撰寫,每個人的喜好、價值觀皆不同。歡迎交流相關資訊,若內容有誤也歡迎指正。
有事聯絡請寄:imwhats@gmail.com
螢幕快照 2021-05-23 下午11.55.44.png

 
「剝削首爾」這本書談居住正義、談低薪、談老年貧窮、談青年貧窮,書裡談的是南韓的首爾,但卻與台灣現況出乎意料的吻合。查了一些網路資料,2019年出刊的CHEERS雜誌,提及韓國人均所得比台灣高1.4倍,大學畢業生起薪是台灣2倍,但卻有30%的人生活在貧窮線以下。在臺灣並沒有所謂的貧窮線,而是以「最低生活費」為標準,各縣市有所不同。貧窮線通常指的是一個人的最低生活費,亦即月收入低於此金額,就屬於政府認定的中低收入戶。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現在閱讀中 ⦊
窮忙:我們這樣的世代•David K. Shipler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閱讀中:
沒有您,就沒有我們:一個真空國度、270名權貴之子,北韓精英學生的真實故事˙金淑姬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閱讀中:
把他們關起來,然後呢?˙Baz Dreisinger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旅行的異議」無疑是一本好看的書,450頁的內容很扎實,書中所用的文字並不艱澀,但卻需要花很多力氣閱讀。在閱讀本書的過程中,我不禁開始反思過往出國的經驗,因此頻頻停下手中翻頁的動作。我在部落格寫旅遊的經驗和回憶,寫的是那裡的文化與歷史還是只是寫下旅遊的資訊?我的造訪會不會對當地造成傷害?然而我終究只是個膚淺的遊客,在盡情享受異國風光和兼顧旅遊的道德層面陷入兩難與拉鋸。
書中第25頁寫道:「貧窮國家將觀光業視為脫離貧窮的最佳利器,僅次於經濟發展主要引擎的石油語能源。…觀光業已經成為世界最貧窮國家重要的外匯來源,而且經常是唯一的來源。」(P25)
理想中外國觀光客應該能為貧窮國家帶來脫貧的希望,觀光客入境後無論是吃、住、交通到購買紀念品都帶來收益,但這些收益卻進不來當地百姓的口袋,受惠的往往不是當地社區的民眾,而是外資飯店與當地官員的口袋。作者提到觀光就像是雙面刃,看起來能輕鬆獲利,但它也可能蹂躪自然、破壞當地文化。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閱讀中:
好媽的國際中文版:宅女小紅的全方位教(夫)養(子)聖經˙宅女小紅(羞昂)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閱讀中:
資深記者化身底層階級180天˙Florence Aubenas
為什麼我們需要公共哲學:政治中的道德問題˙Michael J. Sandel
門廊上的嬰兒鞋˙Jodi Picoult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跑過裂谷
大概有許多人都不知道盧安達這個非洲國家,也不知道這裡曾經有過一場大屠殺,我也是多年以前在大學課堂上觀看了「盧安達飯店」這部電影後,才知道這起悲劇。
於1994年的4月到7月,3個月的時間屠殺了近百萬人,用一種高效率的方式屠殺一個民族,但國際社會卻對這起悲劇視而不見,派駐當地的聯合國維和部隊以不介入國家內政為由旁觀著事情的發生...建議看這本書可以搭配電影「盧安達飯店」,有些書中所描述的事情、場景我們可能光看文字還沒辦法理解、感受,透過電影畫面有助於更了解當時的社會狀態。
 
盧安達位在非洲的中部,境內主要組成民族為圖西族、胡圖族,跟其他非洲國家一樣也曾經歷過被歐洲殖民統治的年代,殖民統治時期白人多委由人數較少的圖西人管理境內人數較多的胡圖人。當比利時人離開後、盧安達獨立,新政府的政權主要由胡圖人掌控。也因為長久以來的積怨讓胡圖人仇視多年以來享有較高社經地位的圖西人,當胡圖人開始掌權後,根據書中描述,政府先是以身分證做出區隔,胡圖人和圖西人的身分證不同,再透過地下電台鼓吹分裂、仇視,激化兩造之間的矛盾對立。從胡圖力量到胡圖十誡,要求胡圖人遠離圖西人、排擠圖西人,也排擠那些胡圖、圖西聯姻的家庭,如果有胡圖人對圖西族展現出憐憫或親切之心,那這個人就是胡圖人的敵人。對於電影中的廣播印象很深刻,所用言語極盡煽動之能事,將圖西族人描述成破壞國家和平與繁榮的蟑螂、寄生蟲,呼籲所有的胡圖人站起來驅除這些害蟲,到了大屠殺前幾個月甚至在廣播中擬出一份處決名單,點名圖西人與親圖西的胡圖人,(關於RTLM廣播電台的種族仇恨煽動內容請參考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eVa6U9yLCc,有英文翻譯字幕)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閱讀中:

到手待解決:
如何閱讀一本書˙Mortimer J.Adler & Charles Van Doren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閱讀中:
A+到A咖˙王文華

到手待解決: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很喜歡「原諒」這本書背的下標:活在傷人與受傷的世界,紅了眼的人們失去原諒的能力。故事情節不算創新,熱心助人的社工疑似是戀童癖,最後卻被憤怒民眾動用私刑,勇於揭發的記者到底是不是幫兇?法律沒判有罪前,記者的陳述方式是不是已經未審先判進而造成這場悲劇?甚至,網路流言的力量,什麼是真實?什麼是虛構?怎樣算是可供公眾評論檢視?怎樣又算是毀謗與惡意中傷?看似簡單的揭發罪犯,卻能引發這麼多的討論與反思。這些作者要我們閱讀思考的部分,不像Jodi Picoult總愛放在法庭的爭鋒相對之中,而就在故事裡、在人物的對話之中。
書中p111的警察說了段我覺得很有道理的話:「也許我還很菜,以後的想法會不同,但是法律明明判他無罪,也定案了。如果對判決不滿,就去修法嘛。我們執法人員不能帶著偏見辦案。速限是每小時90公里,有人開91,你就得開單。如果,你心想,不對,應該要100再開單,那就去修法,把速限改為100,倒過來也是一樣。法官依法釋放了犯人,如果你不爽就去修法,不應該扭曲規則,應該要依程序修改法律。」在p221的律師也說了一段跟上面這些相關的內容,她是這麼形容正義女神的:「大多數人第一眼看見的都是她蒙了眼,那像徵她不偏不倚,但那是胡說八道,因為每個人都有偏見,想沒有都不行。你看看她的右手,握了把劍,那是冷酷無情的利劍,能執行致命的懲罰。可是你要知道,只有她,也就是法律系統才能這麼做,無論法律系統有多爛,都只有她才有權用那把劍。」
這兩段話讓我想起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北士林王家事件,我對都更真的不熟,對於整起事件我沒有辦法告訴你誰對誰錯,而且我不信任所謂的新聞懶人包,(這些整理過的資訊都是你已經在心中有想法後的產物,是被過濾後的資訊,過於依賴新聞懶人包雖方便卻也會聽不見其他的聲音。就像台灣的新聞台一樣,只餵你它想讓你知道的資訊。)但我只知道法律制定之後便該遵守,惡法亦法,如想杜絕惡法就要仰賴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而不該是覺得法官不能這樣判,就推翻了判決,如果我們總是這樣對待法律,請問法律的標準在哪裡?就法律來說,有權利必有救濟,也許有時候法律會侵犯我們自身的法訂基本權益,但要是每個人都主張法律不對、不要遵守,社會的秩序將蕩然無存。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北韓,21世紀邪惡軸心國之一,現存的共產政體之一。北韓是個充滿謎的國家,有限度的開放觀光,去了也只能走特定路線、跟特定人士接觸,通訊器材必須全交出來,去了北韓你見到的不見得是真實的北韓,那只是北韓政府要你看到的北韓。北韓你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國家?在你的人民經歷了這麼多的饑饉之後,為什麼這個政權依然存在?
      書中描述了在那個饑荒最嚴重的時候,北韓默默開始發展地下黑市經濟,人們學會以物易物,並經營起小買賣,市場上出現了中國製品、好萊塢電影等,這不是就是資本主義社會的體現嗎?就我們的認知,一般人如果知道有這麼一個更好的世界存在,通常都會心生嚮往、希望能變得跟他們一樣,至少每餐都有白米飯,而不是把玉米莖、玉米葉、玉米穗軸與玉米殼磨成粉只為了讓它可以下嚥。可是北韓絕大多數的人仍然沒有起身革命,即便有無數不少的脫北者,但卻有更多數人選擇待在原地,為什麼?
在北韓領導人極為壓迫的統治,以及從小培養的尊敬、服從下,世界沒有別的可能! 如果你一生下來就處於這樣的環境,你以為世界上的每個人都是這樣,又怎可能去想像一個跟北韓截然不同的世界?即便你接收到了來自外面的訊息,基於一直以來你所接觸的觀念,這些都是假的,沒有這麼多汽車、沒有這麼多白米飯,一切都是敵人的欺詐伎倆。
     金日成父子的統治奠基於誇大的造神計畫,小至出生時的吉兆,大到出海船員遇到暴風只因不停向領導助念,風暴就停息了之類我們看來誇張的傳說,許多人至今似乎仍深信不疑。只在金日成、金正日父子倆生日才有的電力、糖果,讓一切好像都是領導的恩典。這麼全面的氣氛營造,有一部分也得歸功於思想課程,和彼此互相監視的鄰人,以及將人依政治正確原則的分類,階級不同所能從事的工作就不同、住的地方也不同,這種檢驗確實有助於北韓政權在一開始剷除異己,以及確保之後政權的穩定性。

imwhat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1 2 3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