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歡「原諒」這本書背的下標:活在傷人與受傷的世界,紅了眼的人們失去原諒的能力。故事情節不算創新,熱心助人的社工疑似是戀童癖,最後卻被憤怒民眾動用私刑,勇於揭發的記者到底是不是幫兇?法律沒判有罪前,記者的陳述方式是不是已經未審先判進而造成這場悲劇?甚至,網路流言的力量,什麼是真實?什麼是虛構?怎樣算是可供公眾評論檢視?怎樣又算是毀謗與惡意中傷?看似簡單的揭發罪犯,卻能引發這麼多的討論與反思。這些作者要我們閱讀思考的部分,不像Jodi Picoult總愛放在法庭的爭鋒相對之中,而就在故事裡、在人物的對話之中。

書中p111的警察說了段我覺得很有道理的話:「也許我還很菜,以後的想法會不同,但是法律明明判他無罪,也定案了。如果對判決不滿,就去修法嘛。我們執法人員不能帶著偏見辦案。速限是每小時90公里,有人開91,你就得開單。如果,你心想,不對,應該要100再開單,那就去修法,把速限改為100,倒過來也是一樣。法官依法釋放了犯人,如果你不爽就去修法,不應該扭曲規則,應該要依程序修改法律。」在p221的律師也說了一段跟上面這些相關的內容,她是這麼形容正義女神的:「大多數人第一眼看見的都是她蒙了眼,那像徵她不偏不倚,但那是胡說八道,因為每個人都有偏見,想沒有都不行。你看看她的右手,握了把劍,那是冷酷無情的利劍,能執行致命的懲罰。可是你要知道,只有她,也就是法律系統才能這麼做,無論法律系統有多爛,都只有她才有權用那把劍。」

這兩段話讓我想起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北士林王家事件,我對都更真的不熟,對於整起事件我沒有辦法告訴你誰對誰錯,而且我不信任所謂的新聞懶人包,(這些整理過的資訊都是你已經在心中有想法後的產物,是被過濾後的資訊,過於依賴新聞懶人包雖方便卻也會聽不見其他的聲音。就像台灣的新聞台一樣,只餵你它想讓你知道的資訊。)但我只知道法律制定之後便該遵守,惡法亦法,如想杜絕惡法就要仰賴我們選出的立法委員,而不該是覺得法官不能這樣判,就推翻了判決,如果我們總是這樣對待法律,請問法律的標準在哪裡?就法律來說,有權利必有救濟,也許有時候法律會侵犯我們自身的法訂基本權益,但要是每個人都主張法律不對、不要遵守,社會的秩序將蕩然無存。

再則,書中後半段討論到網路言論的問題,網路因其匿名性讓人放心表達心中想法,在這樣的方便性之下,有時候卻讓人發言時忘了分寸,想要譁眾取寵、獲得關注,因此不確定的事情講得言之鑿鑿、煞有其事,或是加油添醋、群起攻之,尤以上傳到視頻網路的真實事件為甚,其評論有時也因為眾人的激情討論反演變成一種群體暴力,討伐譴責不遺餘力,好像不在網路上把這個人批鬥到死不干休,紛紛要網友人肉搜索。每當看到這種新聞,我就忍不住想如果你有空錄影,為什麼不當場制止,事後才舉著正義之士的旗幟要大家跟著你一起罵人、一起把人揪出來,這實在弔詭啊!如果真的是拍攝當時礙於情勢不能當面制止,應該也不會有心情在那裡加上旁白、說明,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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